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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调查丨欠缴物业费就无候选资格?长沙一小区成立业委会引纠纷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黎鑫 肖帅 编辑:肖拓 2020-12-23 19: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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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记者 肖依诺 黎鑫 见习记者 肖帅 长沙报道

作为居民参与小区治理的载体,近年来,业主委员会像雨后春笋般冒头,可其“生长之难”也不容忽视。

近日,红网接到长沙市开福区藏珑湖上国际花园小区的业主反映,成立业委会遇阻。“街道社区和开发商物业说候选人欠缴、逾期物业费,没有候选资格,说我们的业主大会非法,想方设法阻挠业委会成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本应共同推进业委会的三方,纠纷因何而起?红网时刻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街道及开发商:筹备过程不合法

藏珑湖上国际花园小区于今年7月底发起成立业委会,在12月15日进入选举阶段。12月19日,正当业委会选举如火如荼之时,开发商在小区张贴的公告,给业主们当头泼了盆冷水。

这是一份《退出筹备组公告》。长沙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公告中称,“目前召开的业主大会是一次非法的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在筹备过程中不接受党和政府的监督指导,不顾法律法规的硬性要求”……

过程中哪里不合法?红网时刻记者了解到,1个月前,筹备组对15名候选人进行公示后,小区物业出具了一份“候选人物业费缴纳情况核实报告”,认为候选人中有3人欠缴物业费,10人逾期,要求筹备组更换候选人。

随后,筹备组组长兼街道代表邱自力向筹备组成员宣读了一份落款为开福区洪山街道区域建设服务办的“指导意见”,指出长沙市委办、市政府办2016年发布的《关于全国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不能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等行为的业主,三年内不能进入业主委员会,并以此为依据,使筹备组推出新候选人方案,但街道随后拒绝向筹备组提供盖公章的“指导意见”。

12月11日,在业主们的强烈要求下,筹备组召开会议,就原定15名候选人资格一事进行决议。开发商代表称“坚决不同意”。邱自力表示,如果筹备组内的业主代表不按“指导意见”执行,业委会后续推进的合法合规性问题与街道社区无关。但最终,15名候选人资格在多数业主代表支持下被表决通过。

于是,在选举启动后不久,便出现了开发商退出筹备组一幕。

选举期间,记者致电邱自力,对方表示,“业委会是他们(业主)要强行推动。我的态度,在12月11日的筹备组会议中已经很明确,不必多说。”

业主:候选人不存在欠缴物业费现象

“天降一口锅!”说起候选人被认定欠缴或逾期物业费一事,几名业主代表都有些气愤。

业主代表称,报告中欠缴物业费的三位候选人,都去物业前台查了账,结果并没有欠缴记录,“其中一位候选人家中水电出了问题,开发商赔偿时选择直接在物业费中抵消,就上了欠缴名单,这是故意的吗?”

至于候选人逾期,“藏珑小区物业合同中规定,必须每年1月10日前缴纳全年物业管理费,差一天都是逾期。”业主代表说,“这是不合情理的霸王条款,别家小区都没有这么严苛。”

他们认为,按照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及已经公示生效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经书面催交,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给物业费的,不得成为业委会候选人。“物业没有书面催交或者催告过物业费,不存在失去资格的问题。”

律师:同一事项规范以新法为准

那么,藏珑小区物业合同是否属于“霸王合同”?候选人的资格认定应当以哪个法律文件为准?为此,红网时刻记者采访了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张群林律师。

张群林认为,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每年1月10日前交纳物业费系双方的约定,且符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并非属于霸王条款。

关于业委会候选人资格的认定,张群林认为,街道代表引用的长沙市2016年发布的文件,对于业委会候选人资格仅是原则性规定,在上位法和新法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以今年实施的《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为准,同时也要看是否符合已经公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根据指导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如果物业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有书面催交或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情况,那就不存在失去业委会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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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依诺 黎鑫 肖帅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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